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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擊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採取行動) 登場時 逐一公開自己牌庫上面1張卡,直至出現擁有
靈光一閃,並且LV7的
情境,將該卡加入手牌,將餘下被公開的卡放置到牌庫下面並洗勻牌庫。 解決編  自己回合中  回合➊ 自己獲得證據時,選擇最多1張角色睡眠。

 解決編  事件解決 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
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 解決編  事件解決 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
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 解決編  事件解決 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
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 解決編  事件解決 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
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:自己的證據數量多於或等於事件LV的情況下,遊戲勝利。 支援 
:移動到FILE區。自己的FILE區有7張卡或以上的情況下,事件進入解決編。
 登場時 可棄置自己牌庫上面3張卡。如這樣做,選擇最多1張AP8000或以下的角色棄置。 宣言  回合➊ 
:可選擇自己1個證據加入手牌。如這樣做,將手牌1張卡以背面向上作為證據。
 登場時 可棄置自己牌庫上面3張卡。如這樣做,選擇最多1張AP8000或以下的角色棄置。 宣言  回合➊ 
:可選擇自己1個證據加入手牌。如這樣做,將手牌1張卡以背面向上作為證據。
 登場時 可棄置1張手牌。如這樣做,選擇自己棄牌區最多1張LV5或以下的特徵[YAIBA]的角色登場。回合結束為止,給予該角色突擊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採取行動)及「回合結束時,此角色在現場的情況下,將此角色以正面向上作為證據。
 登場時 可棄置1張手牌。如這樣做,選擇自己棄牌區最多1張LV5或以下的特徵[YAIBA]的角色登場。回合結束為止,給予該角色突擊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採取行動)及「回合結束時,此角色在現場的情況下,將此角色以正面向上作為證據。
介入|AP+2000 (接觸期間從手牌棄置來使用)
突擊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採取行動)對手現場角色因與此角色接觸而被棄置時,抽1張卡。
此角色對[事件]採取行動而獲得證據時,對手棄置1張手牌。

突擊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採取行動)對手現場角色因與此角色接觸而被棄置時,抽1張卡。
此角色對[事件]採取行動而獲得證據時,對手棄置1張手牌。

突擊[角色]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對角色採取行動)
 回合➊ 對手現場角色採取行動時,可以指定此角色的情況下,必須要指定。
靈光一閃|(從證據被棄置時可以發動) 抽1張卡。
 回合➊ 對手現場角色採取行動時,可以指定此角色的情況下,必須要指定。
靈光一閃|(從證據被棄置時可以發動) 抽1張卡。
突擊[角色](在登場的回合可馬上對角色採取行動)
 回合➊ 對手現場角色採取行動時,可以指定此角色的情況下,必須要指定。
靈光一閃|(從證據被棄置時可以發動) 抽1張卡。
 回合➊ 對手現場角色採取行動時,可以指定此角色的情況下,必須要指定。
靈光一閃|(從證據被棄置時可以發動) 抽1張卡。

